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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21 19:17:24阅读: 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秦海峰)1月19日,记者从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12315工作机构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317214件,同比增加2.47%。其中,投诉122185件,占受理总量的38.52%,同比增加34.62%;举报48283件,占受理总量的15.22%,同比增加6.77%;咨询146746件,占受理总量的46.26%,同比减少15.46%。投诉案件中,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34.26万元,涉及争议金额18420.49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被诉主体统计,被投诉排名前三的企业为山西致其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949件)、中国移动山西公司(264件)、山西春惠科技有限公司(189件)。从增幅来看,中国移动上升288.24%、永辉超市上升3.74%。
投诉详细情况分析显示,2023年,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工作机构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122185件。其中,受理商品投诉77539件,同比增长35.92%,占受理投诉总量的63.46%;受理服务投诉44646件,同比增长32.42%,占受理投诉总量的36.54%。投诉案件的调解成功率57.72%,“诉转案”1310件,按期办结率98.93%。
投诉性质分析,2023年,根据投诉性质分类,在受理的所有投诉问题中,排名前五位的热点依次为:售后服务投诉、质量投诉、食品安全投诉、合同投诉、不正当竞争投诉。增长较快的问题有不正当竞争(上升350.92%)、标准化(上升278.92%)、专利(上升200%)、计量(上升167.83%)、售后服务(上升99.9%)。
商品类投诉分析显示,2023年,商品类投诉排名前三位的热点依次为: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家居用品类,排位顺序与2022年一致。
食品类投诉26985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34.80%,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投诉的主要问题为:销售的食品存在过期、变质、有异物、缺斤短两、三无食品、非法添加食品原料等问题;进口水果没有进口标识;食品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和功效夸大等。
服装鞋帽类投诉7070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9.12%,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二位。投诉的主要问题为:服装存在面料起球、褪色、开线、破洞、缩水、面料成分不实;鞋类存在鞋面开裂、脱线、开胶、鞋底裂开等质量问题;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拒绝退换货、不履行“三包”义务等问题。
家居用品类投诉5571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7.19%,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三位。投诉的主要问题为:购买的家具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换货或保修;商家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货物,或者送货的型号与购买时的型号不相符;定制家具存在色差、尺寸不符;甲醛超标、导致气味刺鼻;导购员介绍与实情不符,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遭拒等。
服务类投诉分析显示,2023年,服务类投诉排名前三位的热点依次为: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
餐饮和住宿类投诉 9019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0.20%,位居服务类投诉首位。投诉的主要问题为:用餐过程中发现食品有异物、食材不新鲜;办理会员卡后限制消费、优惠券与储值卡不能同时使用等;住宿服务不到位,住宿环境差,通过网络或电话预订酒店临时涨价或无法入住、订单取消不给退费等问题。
教育培训类投诉5766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2.92%,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二位。投诉的主要问题为:部分培训机构涉嫌虚假宣传;中断培训或退出培训后剩余的相关费用难以退回;诱导消费者办理培训贷;机构停业不予退费等。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5340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1.96%,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三位。投诉主要问题为:办理的健身卡,因商家装修、经营者转让等原因不能使用且不予退还卡内余额;与消费者办卡时的宣传、承诺不符;消费者购买的电影票或文艺演出票,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前往,要求退款或改签时遭拒等。
一是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从2023年全省12315平台受理的投诉举报数量来看,均比2022年有所增长,说明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还没有完全遏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案件显得十分必要,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净化市场环境,消除消费顾虑,提振消费信心;要以12315效能评估为抓手,加大案件跟踪督办力度;根据消费投诉热点,把监管的重点放到消费者反映集中、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领域中,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现实的消费维权问题,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激发消费潜力。
二是实行责任约谈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必一体育官网在线。进一步强化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倒逼经营者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对于投诉量居高不下、和解率低的经营者要及时开展一对一责任约谈、行政指导,主动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落实,切实增强经营者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推动经营者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
三是强化消费宣传教育,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要以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通过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教育消费者学法、用法,科学、理性消费和合理维权;引导广大经营者知法、守法,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共同营造和谐、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