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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3 23:54:11阅读: 次
12月4日,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HP186-15地块进入限时竞价环节,吸引两家竞买人,分别是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参与竞拍,最终,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12.32亿元的总价竞得。
出让文件显示,该地块采取“招挂复合”的方式出让,有效申请人数为两人不足三人,最终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该地块规划为商业和办公楼用地;出让面积4407.2平方米,容积率3.68,计容面积16218.5平方米,起始价12.3亿元。
该地块东至中山东一路5号、中山东一路6号,西至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南至广东路,北至元芳弄;位于外滩历史文化风貌区的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区位优越,历史价值丰富。
出让文件显示,该地块商业建筑占比10%、办公建筑面积占比90%。对于功能业态要求,出让文件显示,建议商业以商务配套类为主,如生活方式类业态、餐饮、零售等;引入行业方面,出让文件要求,须符合黄浦“3+3”(金融服务、商贸服务和专业服务三大千亿级产业,以及文旅服务、健康服务和科创服务三大百亿级产业)产业规划导向,重点引进总部型企业。
出让文件要求,办公地块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地块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同时,商业、办公地块建筑外部空间需对外开放,合理布局室外场地。与周边地块对接,形成连续舒适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和慢行系统。
该地块建筑高度整体不超过24米,沿广东路可局部提高,并按照建筑与街道高宽比不得超过2:1的要求退红线平方米,地块地下空间建议开发三层,单层可建设面积约3600平方米,功能包括停车、设备及其他设施。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的商业物业;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的办公物业。
该地块定金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20%,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
受让人违反、未完成相关职能部门对地块提出的出让要求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拒不整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建设项目在交付土地后6个月内开工,在交付土地后42个月内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