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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8 16:39:59阅读: 次
盲目施工挖断燃气管道、无证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私自改动燃气计量装置……为了严厉打击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近日发布了我省第二批涉燃气执法典型案例,涉及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违规充装、销售劣质燃气具及配件、第三方施工破坏等问题。
2023年7月13日,在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电业路(慈湖河-天门大道)改造提升工程施工中,马鞍山市中路建筑有限公司未按相关要求私自动用挖机等大型机械直接开挖,将电业路DN110燃气支管挖破,造成燃气泄漏。马鞍山市城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55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1日,安徽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改造交通照明工程施工时,未注意到现场燃气警示标识,擅自使用机械开挖,导致潜山路与黄山路交口一根中压燃气管道损坏。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0日,桐玉建设建团有限公司在池州市实施昭明大道污水管网提质增效修复工程过程中,因盲目施工造成市政中压燃气主干管损毁,天然气大量泄漏。经查,桐玉建设建团有限公司在燃气管道已探明的情况下盲目施工,造成了燃气泄漏和燃气设施损毁。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24年7月26日,灵璧县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灵璧县北部开发区团山路与劈山河路路口进行电子信号灯和电子监控项目定向穿越施工时,将天然气中压管网破坏(系该公司随意改动施工方案),引发天然气泄漏,影响周边厂房燃气使用。灵璧县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8日,蒙城县城市管理局接到蒙城县公安局立仓派出所《关于蒙城县立仓镇袁某广非法经营液化气罐行为的移交函》,于当日立案调查。经调查,袁某广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瓶87只,产生违法所得1740元。蒙城县城市管理局责令袁某广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740元。
2024年2月1日,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池州市牛头山液化气站开展节前安全检查时,发现在气瓶充装中存在无充装前检查和充装后复检记录情况。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站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2日,砀山县城管局在砀城镇北宴嬉路鑫犇羴小吃店发现其使用的液化气气瓶登记单位为宿州市砀山县昆仑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充装单位为宿州市金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金轮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燃气经营企业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砀山县城市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两千元的罚款。
2023年9月22日,蒙城县市场监管局对蒙城县板桥集镇周某林燃气经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火力特、好太太、苏泊尔燃气双灶各1台,均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单灶苏泊尔2台、大威1台、帅康2台、方太1台、和谐美2台、好太太4台、火力特4台、普尔尚2台、老板1台、万家美聚力灶1台、炎魂1台,均无熄火保护装置;单炉商用燃气灶16台,均无熄火保护装置;华胜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5个、皇冠牌调压器11个、华胜牌调压器6个,均可以手动调节。蒙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40台、调压器32台、非法所得31元及2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5日,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六安市裕安区丁集兴旺液化气站(普通合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标注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家用燃气灶具无合格证、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3C)。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上旬购进41台标注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家用燃气灶具,且已无法与供货商取得联系,以上家用燃气灶具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无铭牌、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产品执行标准号、无合格证等。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对涉案41台家用燃气灶具作监督销毁,并对丁集兴旺液化气站处以5077.25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
2024年2月20日,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入户安检员发现一小区某燃气用户的燃气计量装置被私自改动。经调查,该燃气用户在2023年11月份私自改动燃气计量装置。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对该燃气用户作出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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