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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26 14:03:06阅读: 次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及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7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2〕48号)要求及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专题会议有关精神,现组织开展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第一批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第一批重点产业链为现代种业、调味品、畜禽、水产、岭南特色食品及功能性食品。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选择申报不超过3个重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3个重点产业链包含其他19个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见《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2〕48号)相关附件)。
“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现代种业、畜禽、水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原则上达到1亿元以上;调味品、岭南特色食品及功能性食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领军人才、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
(五)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考虑。
(六)产业带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
(七)其他要求。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积极参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组建或参与行业协会联盟的企业优先支持。)
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链长”审定后公示发布遴选结果。
(一)初审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相关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请于5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此前有申报过现代种业、调味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如申报材料无新增或修改则无需重复提交。
(二)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抽取相关专家组成“链主”企业评审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且应包括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可邀请制造强省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评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意见,提出“链主”企业建议名单。
(三)“链长”审定。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专家评审意见和“链主”企业建议名单报“链长”审定。经“链长”审定同意后,评审意见和“链主”企业建议名单随同推荐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
(四)公示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将拟选定的“链主”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广东省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有效期三年。
1.协助绘制产业链图谱,梳理产业链供应链长板短板。协助产业集群主管部门梳理产业链并绘制产业链图谱,系统分析产业链供应链断点、堵点、痛点,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招商重点、攻关清单。
2.牵头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围绕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控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切实解决关键原材料、核心零部件、高端装备、先进工艺等受制于人的问题。
3.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带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会同行业协会等开展产业链对接活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合作社与农户在信息联通、产销对接、品牌共建、知识产权和销售渠道共享等方面开展协作,带头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新技术、新场景应用,构建以大带小、以小促大、以优助强的融通发展格局。
4.深化产业链国际合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领域加强投资贸易合作,提升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六)最近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他研发费用说明材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领军人才名单,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证明材料;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标准目录;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链主”企业认定推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并认真做好申报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本地区(本部门)企业积极参与“链主”企业申报,对有意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努力做到“应报尽报”。
(二)严格审核。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必要时应对申报单位作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书,不进入评审环节。
(三)按时报送。请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省农业农村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2022年版)
2.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 XX 产业链培育发展方案 (提纲)
相关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x